重任在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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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6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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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21日,一个载入史册的日子。这一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它向世界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
从此,“责任”二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被赋予了不同寻常的涵义;从此,“责任”二字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心中有了千钧重量;从此,透过“责任”二字,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反腐败决心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更殷切的期盼。
可以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使得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具体化、规范化,也更具有操作性。一个全党动手、党政齐抓共管的反腐败局面正在形成。
“挂帅”就出征
“一把手”是领导班子的核心,反腐败需要“一把手”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正是从制度上对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责任加以规范。
北京的冬天寒气袭人,但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却进行得井然有序,隆重热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北京市市长刘淇分头带领检查组,深入区县和政府委局,对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 自从责任制颁发以来,贾庆林、刘淇等北京市领导已连续几年亲自带队进行检查;
去年底,俞正声走马上任湖北省委书记时,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出的廉政承诺掷地有声:一个省的工作如何,省委书记有很大的责任,自己深感责任重大,力争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会后,俞正声立即带队赴孝感市,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湖南省委书记杨正午在安乡县暗访时,发现一起严重涉农事件,当即严肃批评了该县主要领导,并追究了县委书记和县长等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有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挂帅了,更亲自出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家燕的感慨代表了很多人的心声。
胡家燕告诉记者,从1999年全区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座谈会后,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和政府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就开始直接分管反腐败工作。如今在新疆全区,各级党政“一把手”都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执掌“帅印”,这为反腐败工作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去年,自治区一个厅局出现严重问题,区纪委征求分管常委和副主席的意见,得到他们坚决的支持和明确的处理建议,两位领导还到该单位督促整改。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和10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有26个省(区、市)和73个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党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全国有23个省(区、市)和6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坚持对下级党委、政府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挂帅不是挂“虚名”,而是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浙江省委、省政府把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33项,分别落实到14名省委、省政府主管领导、14个牵头部门和40多个参与配合部门,做到每项工作有主管领导、有牵头部门、有责任处室;
交通部将6个方面、84项具体工作,按业务分工和责任要求,落实到13个司局,明确主办、协办单位和责任人,并就这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完成时限;
农业部多年来一直坚持实行部党组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使定责和督责有了有效载体……
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和身体力行,为落实责任制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重担大家挑
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清理预算外资金、落实“收支两条线”、清理“小金库”……由财政部门牵头进行物价、审计等单位参与其中;
减轻农民负担,农业部门“领衔主演”;
厂务公开,工会等单位唱主角;
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建设部门不遗余力……
在声势浩大的党风廉政建设事业中,原来任务比较单纯的业务部门走上了前台。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出谋划策并亲历亲为,使反腐败成了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大合唱”,其声势更大,其力度更强。
从1998年初开始,北京市就坚持每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分解,并逐一确定牵头单位。
任务一经分解,责任立即明确。责任变为压力,责任也化为动力。各牵头单位积极主动出点子、想办法、抓落实。北京市财政局负责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落实,他们从实施源头治理入手,对全市通信工具进行改革,变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节约资金148万元。
北京市委组织部除认真完成分工的主要工作事项外,还主动加强调研,制定、修改、完善了一系列组织人事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对干部选拔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以堵住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正如这些业务部门的领导所言,原来总觉得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业务部门抓好经济、做好业务工作就行了。有了责任制,责任分解到头上,不抓不行;深入抓下去,才发现抓了与不抓确实不一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业务工作同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尝到了“甜头”。
西部大开发,许多工程上马。“工程上马,干部下马”,曾经让一些领导部门挠头。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通过实行工程和廉政“双合同”制度,把廉政建设融入工程建设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作用。“责任制让我们事半功倍。”
在国家环保总局,记者听到这样一件跟自己“过不去”的小事。2000年,在没有任何外力情况下,该局外事司通过落实责任制,主动压缩出国团组28个。
由“不想抓”到想要抓,由被动抓到主动抓,这是许多部门在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走过的路。目前,实行“一岗双责”,把责任制落实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成为责任制落实工作中的一大特色。
雷响雨更大
这是两件发生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颁布前后的案件。
6年前,河北省香河县两名副县长和一名局长到某市嫖娼,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受到严惩,没有人持疑议。但当要追究当时香河县委主要负责人管理和监督不力的责任时,阻力却不小。尽管在省委的支持下,省纪委顶住压力,给了这个主要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但此案在当时的河北省还是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时间过了4年,到了2000年,吉林省四平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庆余在为父亲办丧事时,大摆筵席,收受礼金、礼品。在中央纪委的过问下,吉林省委、省纪委不但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还按照责任制的规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四平市一位副市长党纪处分;四平市委、市纪委也因查处此案不力受到党内通报批评。
不光领导者个人,就连一级组织都受到了责任追究。这在责任制颁布之前很难想象,责任追究力度由此可见一斑。
中央纪委党风室的同志向记者展示了一组数字:自1999年至2001年3年间,全国共有30916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696人,地厅级干部432人,省部级干部16人。2001年追究人数比上年增长24.5%,2000年追究的人数又比上年增长72.2%。
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尉健行同志曾多次强调过。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在对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的问题上,各级党政组织的认识到位,“雷声大,雨点更大”。
2000年11月22日,烟台11·24特大海难事故处理结果公布,包括交通部、山东省主要领导在内的13名有关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其中部级干部就有4人。
福建省委原副书记、厦门市委原书记石兆彬,对厦门走私犯罪活动和一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腐败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收受巨额贿赂,干预执法部门查处走私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受到严惩。
因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谋取私利,原中共中央候补委员许运鸿受到责任追究……
权力意味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