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违规干预稿件刊发 新华社出台新闻报道回避制度
时间:2004-11-03 00:00:00 来源:本站原创
近日,新华社印发《关于在新闻报道中实行回避制度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新华社编辑记者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新闻报道中要回避亲属关系和地缘关系,任何人不得因同学、同乡、战友等人际关系和家乡等地缘关系,对稿件的刊发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暂行规定》明确了新华社采编人员在新闻报道中应该回避的亲属关系,主要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配偶等。
《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新华社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回避的地缘关系。总社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秘书长、副总编辑、国内部负责人及国内部二编部终审发稿人应该回避家乡所在的或长期工作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门;总社其他编辑部负责人和终审发稿人应该回避家乡所在的地(州、市);国内分社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应该回避家乡所在的县(旗、市)。
《暂行规定》指出,新闻报道中应重点回避表扬性报道、批评性报道、重大案件报道、经济纠纷报道、新产品介绍等类似报道。
《暂行规定》强调,在新闻报道中实行回避制度,主要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约束。全社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执行,自觉接受社内外群众的监督。全社各部门、各单位、各分社不得通过内参或公开报道,采写涉及经济纠纷或法律诉讼的稿件。编辑记者如果了解到涉及回避事项但确有重要新闻价值的情况或线索,应及时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采访和报道。(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