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试行村党支部书记末位淘汰 11人受组织诫勉5人被免职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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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4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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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书记末位淘汰制是以村党支部(总支)书记为对象,通过对其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和个人表现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对总分成绩居末三位的,或违反其他硬性条件的,相应给予组织诫勉、劝其辞职、免职处置或撤销党内职务,临海市从2001年开始在东塍镇等地开展试点活动至今,共有11名村党组织书记受组织诫勉,5人被免职或撤职。
一、量化标准,考核排位。由乡镇党委制订《村党支部书记末位淘汰制考核实施细则》,每年年终从行政村整体工作业绩和个人表现两方面对党支部书记实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排出位次,同时,明确了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本村有无存在计划生育或社会治安等突出问题等四项硬性条件。对考核排名末三位,或有违反四项硬性条件之一的,作为末位淘汰对象。
二、实施诫勉,教育整改。对列入末位淘汰对象的村党支部书记,实施组织诫勉,诫期为3-6个月。被诫勉对象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诫勉期间,乡镇党委落实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督促和指导诫勉对象开展整改工作,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并随时掌握诫勉对象的整改进展情况。诫勉期结束后,由乡镇党委对照整改方案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组织验收。
三、党委提议,支部决议。诫勉期内对自己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仍末整改或整改没有取得实效的,由乡镇党委劝其辞职或作出免职和撤职的决定。个别乡镇还采取党委提出组织建议,召开村党支部大会决议,决议通过后由乡镇党委审批免职或撤职的形式,引导村党员参与对村党支部书记的党内监督。
来源:临海市纪委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