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教育局将加大中整治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工作力度
时间:2005-12-29 00:00:00 来源:本站原创
台州市教育局人事监察处李士安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结合当前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台州市教育局近日下发了《关于重申中小学教师不得参与有偿家教的通知》(台教监[2005]187号),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工作力度。
一、当前中小学有偿家教的主要表现
有偿家教,是指中小学在职教师受拜金主义等不良价值观的影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它机构中有偿兼课的现象,其实质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尽管有偿家教只是少数教师的行为,但是它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偏离了教育的精神内涵,异化了纯洁的师生关系,它使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淡薄了对本职工作的责任,失去了师生互动中纯洁的情感,从而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的活动,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当前,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表现众多,主要有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进行有偿家教;与人合伙,在外租场地办班的;以父母、家属、子女等名义带生办班的;擅自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的,等等。性质尤其恶劣的是强行、诱导、发动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二、整治有偿家教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整治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危害性。教师是以自己的学识、才能、品德影响学生,培养学生。教师的有偿家教,特别是对自己任教学生的有偿家教,严重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而且会扰乱正常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也容易出现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学生安全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各地、各校必须从加强师德行风建设的高度来重视这一工作,全面分析本地、本校教师有偿家教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引导广大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要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把教育的立足点真正转到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上来,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受教育与公平发展的机会和权利。要大力弘扬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积极提倡教师对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和谐的发展。
(二)健全制度,进一步重申有关规定。严禁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的在职教师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节假日及其休息时间进行的获取一定经济报酬,未经批准的教学活动;严禁在职教师暗示、诱导、发动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教师也不得互相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教师以他人名义变相从事有偿家教或带生。
对于部分走读有困难的学生,确属学生家长委托,教师同意负责管理该生日常生活,并承担一切责任的,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带生人数内,须报学校审核同意。学校要创造条件,解决这部分学生的住宿问题。
寄宿制学校的教师不得从事带生。
今后凡因带生引发的相关问题由带生教师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领导、各级名师名校长一律不得从事带生活动;从事带生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国家、省、市、区(县)等各级相关学科的考试命题,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的命题及担任评委,不得参加名师名校长评选。
教师必须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得推托敷衍,不准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额外费用。
(三)严格工作纪律,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整治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和擅自带生活动,坚决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对于在职教师顶风违规有偿家教或带生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责令退回近年来所收费用,取消或延缓其职务评审、评优评先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性质严重的,一律予以党政纪处分,直至解聘。名师名校长者,一律取消称号。
今后凡查实教师参与有偿家教和擅自带生的,严格按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校长的责任;取消学校参加各类先进评选的资格,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奖降级处理。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将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和擅自带生作为纠风内容列入督查范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的举报和投诉。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为:85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