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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三方面配好配强镇(街道)专职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和专职委员

时间: 2008-03-27 00: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班子建设,更好地协助党委(党工委)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我市根据台州市纪委、台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配好配强乡镇纪委班子的意见》(台纪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结合临海实际,从三方面配好配强镇(街道)专职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委员,并将于425日前全面完成配备工作。日前,市纪委、组织部已联合下发了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的实施意见。

一是在任职条件方面,要求配备的专职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和专职委员要具备政治上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具备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工作积极,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并且是中共正式党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等条件。

二是在任用程序方面,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专职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委员的任职人选原则上在现有纪委(纪工委)委员中挑选。专职纪委(纪工委)副书记人选按照《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确定,由市委组织部下发任职文件。专职纪委(纪工委)委员任职人选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由市纪委下发任职文件。

三是在任职待遇方面,除规定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专职副书记符合《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外,还规定专职纪委(纪工委)委员享受单位中层正职待遇。专职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委员与纪委(纪工委)书记同等享受纪检监察工作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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