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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语清鉴(第4期)

时间:2011-03-31 00:00:00 来源:临海廉政网




廉语清鉴
(第
4期)


中共临海市纪委(监察局)
          2011331日刊


按:为政之道,要在得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出主意、用干部,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事业关系极大。《廉政准则》第四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提出了明确的8个禁止性要求,这有利于促进党员领导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择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廉政准则》实例解读(四)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深入理解

不正当手段主要包括:

1)为本人谋取职位,拉关系、走门子、拉票、行贿、跑官要官等。

2)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等。

3)为他人谋取职位,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等。

●法纪链接

1)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

2买官卖官、搞贿选的,构成行贿受贿等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

1)个人有想法,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向组织反映。

2)发现优秀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负责地向有关部门推荐。

3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一经发现,不仅要严肃处理,已提拔的要撤下来,而且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前车之鉴

2004年,在查处黄岩亿嘉案件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许某、朱某等几位区管领导干部为了搞好同时任黄岩区委党群副书记丁连德(2005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关系,希望在职务提拔调动上得到丁的关照,通过各种方式向丁送钱、送礼。最后,这些干部都受到了严肃的党政纪处理。据丁连德自己交代:这些干部能力水平都不错,实际上就算不给他送礼,组织上也是要用的。但是这些干部跑官买官,反倒毁掉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深入理解

1)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2)必须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3)在考察、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4)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法纪链接

1)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

●特别提醒

1)既要防止不按程序办事,又要防止利用程序搞不正之风。

2)选拔任用干部要充分酝酿,不搞临时动议。

3)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坚持集体研究,不能个人说了算。

●前车之鉴

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原局长朱学文,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摇钱树,多次在人事招录工作中,收受当事人的贿赂,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招考条件、招考专业设置向当事人倾斜等手段,使一些当事人顺利地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中。20097月,朱学文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深入理解

私自泄露的有关情况主要有:

1)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得票情况和测评意见。

2)考察、酝酿中的具体意见。

3)讨论决定的情况及结果。

私自泄露上述情况,会造成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失真失实,严重影响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法纪链接

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情况以及党委(党组)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最高可开除党籍。

●特别提醒

1)上述有关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准向人透露。

2)对私自打听情况的,要坚持原则,不该说的坚决不说。

3)增强保密意识,不与他人特别是亲友谈论有关情况。

前车之鉴

1)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徐伟杰,20097月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经查,徐伟杰在局下属某事业单位向基层选调工作人员时,收受当时在乡镇工作的胡某人民币1万元,接受胡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向组织大力推荐胡某,并将不应该公开的人员考察的有关情况透露给胡某。在他的操作下,胡某顺利从乡镇调到该事业单位工作。

22007年,云南省玉溪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出现泄密事件。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副科长常伟在市委常委会未讨论研究前,把自己掌握但还不应该公开的人事酝酿情况,透露给了向他打探消息的考察对象。为了严肃纪律,,玉溪市纪委给予常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玉溪市委组织部免去其正科级组织员、干部综合科副科长职务,调离组织部门工作岗位。同时,还对在公选过程中,打听、传播消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两名参与公选的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深入理解

1)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既要看工作实绩,也要看品德作风;既要了解在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

2)要敢于反映真实情况,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禁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法纪链接

1)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2)对不适宜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调离工作岗位。

●特别提醒

1)干部考察切忌夹杂私人感情,必须处以公心,克服个人好恶,不感情用事,不主观臆断。

2)在考察过程中,对反映的问题严重、线索清楚、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需要回避的,应主动申请。

前车之鉴

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因冒充别人女儿意图侵占他人遗产,而遭当事人举报,其造假身份被曝光。经查,王亚丽的姓名、身份、年龄、履历、档案均涉嫌造假。20095月,中共石家庄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王亚丽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职务。20096月,石家庄市决定对王亚丽正式立案调查。20101月,在中央巡视组、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直接督导下,由河北省纪委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组成专案组,在石家庄市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对王亚丽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的主要涉案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目前,王亚丽被依法执行逮捕,数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人员也被查处,有的已移送司法机关。


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深入理解

非组织活动主要包括:

1)采取打电话、发短信、散发宣传材料、请客、送礼、行贿等方式拉选票。

2)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拉帮结伙。

3)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诋毁中伤他人。

4)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

●法纪链接

1)违反规定搞上述非组织活动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给予处分。

2)搞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已经列为考察对象、候选人或者后备干部的,取消资格;已经提拔或者当选的,罢免或者撤销职务。

3)对搞贿选的,依纪从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

1)不但自己坚决不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也坚决不参加别人组织的非组织活动。

2)自信自爱,相信组织上不会让干事创业者吃亏。

●前车之鉴

20079月,湖南省衡阳市委对县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进行换届考察。期间,衡南县财政局局长何某以发放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奖金的名义,向具有推荐权的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领导每人发1000元钱,请他们在推荐副县级领导干部时支持自己。事发后,何某被取消衡南县副县长候选人提名资格和免去衡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并由纪检机关立案查处,发放的所谓奖金如数收缴。


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深入理解

1)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要出以公心,认真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任何私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2)严禁封官许愿,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3)领导干部调离后,应遵循组织原则,自觉回避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法纪链接

1)领导干部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收受他人财物的,可能构成受贿罪。

●特别提醒

1)要本着对事业、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举荐人才。

2)关心爱护下属是人之常情,但不能违反组织原则。

3)要理解和支持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集体决定。

前车之鉴

200512月,仙居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济满因受贿12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法院认定的多笔犯罪金额当中,就有其插手下级单位人事工作而收受的贿赂。2001年,仙居县某局职工陈某为了其在仙居县公安局工作的丈夫王某能得到提拔,通过关系找到林济满,并送上人民币8000元,请林对王某提拔一事给予关心帮助。林济满收钱后,向县公安局推荐了王某,使王某顺利地走上了公安局中层正职的岗位。


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深入理解

1)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调动时,应暂缓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2)除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等需要集中调整干部外,不得一次性大量提拔调整干部或频繁调整干部。

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法纪链接

1)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

2)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

特别提醒

1)要正确看待工作调动、机构变动,不能感情用事。

2)对优秀干部,可以向接任者或新机构推荐。

3)确有特殊需要、必须调整干部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体研究,并报上级同意。

前车之鉴

,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召开书记办公会,酝酿免去高东辉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委书记职务。当天晚上,市委主要领导与高东辉谈话,并明确要求高在工作变动前,县委不要提拔调整与乡镇换届无关的干部。但是,高东辉仍于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提拔调整283名干部,其中与乡镇党委换届无关的88人;擅自决定设立县规划办公室及主任、副主任人选。事发后,秦皇岛市委决定,给予高东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青龙县委撤销设置县规划办公室的决定和对县规划办主任、副主任的任命。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深入理解

1封官许愿是指领导干部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经组织研究决定,个人私自向他人许诺提拔调整职务和职位,并进行相关活动。

2任人唯亲是指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以是否与自己同线同路同圈为标准,以关系的亲疏为取舍,进行干部选拔任用。

法纪链接

1)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第六十六条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最高可开除党籍。

2)封官许愿、收受财物的,可能构成受贿罪。

3)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特别提醒

1)干部任用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封官许愿往往会作茧自缚。

2)要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到一线、到条件艰苦的地方锻炼成长。

3)公道正派,举贤任能,努力当好伯乐

前车之鉴

台州市科协原主席张美汉在位时,其用人的标准不是德才优先,而是亲疏有别,重用听话的人,排挤不听话的人。他不顾班子其他成员的反对,将善于投其所好的聘用人员陈某任命为市科协中层干部,并让其参与科协重要事项决策,还将自己的亲信朱某、彭某等安排到财务、中层干部等重要岗位,而将有几位持不同意见的党组成员排除在外。陈某、朱某、彭某也投桃报李,忠实贯彻张美汉的意图,在张美汉的授意下,实施了多起虚报冒领科普经费用于私分的行为。2009年,张美汉因受贿罪、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陈某、朱某、彭某也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


附录:《党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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