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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语清鉴(第5期)

时间: 2011-04-08 00:00:00   来源: 临海廉政网   




廉语清鉴
(第
5期)

 


中共临海市纪委(监察局)
          201148日刊

 

 

 


按: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这些现象虽然只是发生在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其危害却是相当大的,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最终也害了自己和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正确认识和处理亲情和友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切实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廉政准则》实例解读(五)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1、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深入理解

1)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近亲属是指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3)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和其他亲属,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应同选拔任用其他干部一样,由群众和组织推荐、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允许搞特殊化。

●法纪链接

1)违反规定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给予处分。

2)违反规定指令或者指使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者党纪处分

●特别提醒

1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谨防“枕边风”、“耳边风”。

2)讨论自己亲属的任用问题,应主动回避。

3)身边工作人员的提拔、任用,要坚持标准、条件,不要搞特殊化。

●前车之鉴

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刘知炳在儿女的就业提拔问题上可谓煞费苦心。他先是把学习成绩平平的儿子刘忠,中专毕业后留校任教。几年后,又把刘忠调进热门单位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且分配在当时的热门科室外资科。这样还不够,他还需要有个人直接、具体地关照自己的儿子,于是又开始物色可靠的工商局长。经过深思熟虑,他选择了多年来重点培养、拉拢的“铁杆”部下黄宁,多次向柳州市委有关领导推荐黄宁,并把黄的妻子从柳州市的一所中学调入柳州市政府。在刘忠到工商局工作一年后,黄如愿调任柳州市工商局局长。黄确实也很“懂事”,首先向刘知炳行贿人民币2.1万元、港币1万元,接着又将刘忠提拔为外资科副科长,半年后又破格提拔刘忠为外资科科长。2002624刘知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15年,刘知炳的一子一女也因犯罪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


2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深入理解

1)公款支付,既包括本单位公款,也包括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公款。

2个人或者机构,主要是指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法纪链接

1)违反上述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用非本人经手、管理的公款支付的,构成非法占有违纪行为,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利用本人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权力用公款支付的,构成贪污违纪行为,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为他人谋取利益,由他人用公款支付的,构成受贿行为,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2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特别提醒

1)要支持鼓励亲属参加学习、培训,但应公私分明。

2)节假日可多陪家人外出休闲,但费用应自理。

3)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应量力而行,或者通过正当渠道筹资,不能因小失大。

●前车之鉴

1)三门县民政局原局长陈兴勇,在担任浬浦镇党委书记期间,儿子在宁波镇海中学读书。陈兴勇利用手中职权,多次动用公车接送儿子读书或去探望儿子,并将有关的住宿费、宴请儿子同学费用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拿回镇政府报销。法院认定这种行为构成贪污罪。

2)台州市委办原副调研员、信息中心主任章建新,为了儿子读台州中学的3万元择校费,接受了某网络设备公司经理叶某的资助,由叶某为其向台州中学支付择校费3万元。作为回报,章建新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叶某承接到了大楼网络改造和门户网站建设等工程。2009年,章建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3、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深入理解

主要表现形式:

1)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庇护。

2)本人或者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3)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等。

●法纪链接

1)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党纪处分,最高可开除党籍。

2)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处分。

●特别提醒

1)要教育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积极配合调查。

2)自己应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所知晓的情况。

3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涉案,自己应主动申请回避。

●前车之鉴

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知炳,利用职权,不仅为其女儿经商大开绿灯,使其非法赢利,而且在其女儿刘芳因参与柳州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案被司法机关调查期间,多次为其开脱,干扰司法机关办案;支持其隐瞒事实,暗示其对抗调查。最后,刘知炳不但没把女儿给捞出来,反倒把自己搭进去了,因受贿罪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深入理解

1)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上述人员收受对方财物,即使本人不知情,也属于违纪行为。

●法纪链接

1)违反上述规定,领导干部本人不知情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2违反上述规定,查实本人知情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受贿罪。

●特别提醒

1)对亲友请托的不合理事项,要果断说不。

2)发现亲属收受别人财物,要加强教育,并及时清退或者主动上交。

3)要培养勤廉俭朴家风。

●前车之鉴

1)台州市建行原行长蒋达强,其儿子在杭州读大学期间,蒋妻偶尔会向三门县某集团董事长吴某借车去杭州看儿子。吴某为了感谢蒋达强多年来对他的企业在信贷方面的帮助,便买了辆宝马320送蒋妻。因为嫌太贵了加之型号、颜色不喜欢,蒋妻开始没有收这个大礼,而是自己去店里看中并买下了一辆MINI宝马。吴某见状,就又马上送来了32万元的购车款,这次蒋达强夫妻没有拒绝。2010年,蒋达强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决书上,这32万元的购车款赫然在目。

2)温岭市原政协副主席朱国栋,利用自己兼任温岭市九龙工业城总指挥的职务便利,帮助张某承接了工业城山体爆破运输工程等。张某为了感谢朱国栋,借朱国栋儿子结婚的机会,送给朱国栋儿子价值数万元的家电一套,朱国栋知道后没有表示反对。2006年,朱国栋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这套家电款项被法院认定为朱国栋的受贿金额。


5、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深入理解

1)默许,是指没有明白表示同意,但是暗示已经许可;纵容,是指对错误行为不加制止,而任其发展;授意,是指把自己的意图告诉别人,让别人照着办。

2)以本人名义,是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或者以其名义;或者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力等。

3谋取私利,既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

●法纪链接

1)默许、纵容、授意上述所列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2)授意上述人员以本人名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共同受贿罪。

●特别提醒

1)注意自己的言行,珍惜自己的声誉,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2有关方面要加强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前车之鉴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郭人华,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郭人华的受贿金额中,也有他妻子蔡某的一份“功劳”。2002,郭人华受黄岩人蒋某请托,为蒋某儿子案件二审向有关方面打招呼,使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案件经二审后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蒋某为感谢郭人华的帮忙,邀请郭人华夫妇等人去黄岩游玩、吃饭,并将2万元现金送给郭妻蔡某。蔡某回家后将此事告知郭人华,郭人华不但不阻止,反而微笑认可。有了郭人华的鼓励和纵容,蔡某又利用几次类似的机会,先后收受管某等人钱物。蔡某收受的钱,最后被法院认定为郭人华的受贿金额。


6、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深入理解

1)提供便利条件,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上述人员经商、办企业疏通关系,施加影响,或者将政府的优惠政策以及其他优惠条件提供给他们的行为。

2)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其形式是权权交换,本质是以权谋私。

●法纪链接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2)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的,可比照关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规定处理;收受对方财物的,还可能构成受贿罪。

●特别提醒

1)对亲友经商、办企业所请托的事项,要予以拒绝。

2)不出席亲属组织的可能影响公开执行公务的商务活动。

3公权不能私用,不要拿原则作交易。

●前车之鉴

台州市科协原主席张美汉,他的侄子张某是温州乐清一家印刷企业的老板。张美汉当上科协主席后,一心想肥水不流外人田,将市科协每年科普丛书、科普历书的印刷业务都交给张某的企业印刷,给张某的印刷价格也是相当的大方。张某当然不会忘了叔父的好处,2003年至2008年,张某送给张美汉人民币36.7万元。2009年,张美汉因受贿罪、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美汉在忏悔书上说:认为与侄儿合作比较放心、方便。我想,他若给我好处,不拿是人情,拿了也是自己家里人给的钱,即使有事,也说得过去。


7、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深入理解

1)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为,主要是指与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公共利益可能产生矛盾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2违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不一定必然导致损害公共利益的后果,但仍然属于违反了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必须予以禁止。

●法纪链接

1)有上述行为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本人应当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放任、纵容上述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特别提醒

1)要教育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谨慎择业,避免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2如果发生利益冲突,要按照“退出一头”的原则处理。

●前车之鉴

广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丁振武,利用手中权力,千方百计地为儿子经商办企业创造条件,他亲自签发文件批准成立了由其儿子任副董事长的广州市客运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丁振武即把公用事业局办公楼的装修工程全权承包给儿子。其儿子还伙同他人虚报工程项目,从中分得“工程款”50万元。丁振武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8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深入理解

1)上述人员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只要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都有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2上述人员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营活动,仍在禁止之列。

●法纪链接

1)用异地注册来规避上一项规定的,其法纪后果与上一项相同,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处理。

2)利用在异地注册,逃避监督,谋取非法利益的,不仅构成违纪,还可能构成犯罪。

●特别提醒

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属于应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2)要教育亲属自立自强、依法经营。

3发现亲属经商、办企业,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应及时制止。

●前车之鉴

广东湛江原市委书记陈同庆之子陈励生,原是佛山无线电厂的普通干部,陈同庆到湛江任职后,先通过关系将儿子弄到香港,让他打着港商的牌子回到湛江。在书记父亲的关照下,陈励生与走私分子注册成立了湛江汇江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1000万元,全部由财政局垫付,陈励生一分钱也未投入。在陈同庆的影响下,由湛江市政府出面担保,陈励生向香港两家银行贷款4000万港元,进行走私汽车、复印机、成品油等犯罪活动。仅走私汽车一项,就偷逃国家税收1.65亿元。因走私在香港声名狼藉,所贷4000万港币也无法偿还。陈同庆竟答应儿子的要求,指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前去香港全资收购陈励生的公司,以转嫁债务,变相侵吞国有资产。陈励生还插手工程建设。湛江市辖下的吴川市境内有15公里的道路工程,在陈同庆的影响下,陈励生以引资为名匆忙建立了中外合资恒紫公司,获得了该工程的承包权,一转手就收取了100万港币和150万元人民币的转包费。陈同庆以受贿罪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附录:《党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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