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2-01-16 00:00:00 来源: 临海廉政网
廉语清鉴 (第6期)
中共临海市纪委(监察局) 2012年1月16日刊
按: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节假日更是不廉洁行为和腐败问题的易发高发期,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浓厚的“节日”氛围和频频的“红包”面前,往往会因放松警惕而失足铸错。“节日腐败”虽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但它的危害却不可小觑,极大地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群众也对此深恶痛绝。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临近春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节日腐败”的严重恶果,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要求自己,坚守廉洁自律防线,经得起人情的诱惑和廉洁的考验。
重大节假日廉政风险干预须知
一、廉政风险
1、在重大节假日接受下属或执法、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和财物;
2、在重大节假日接受下属或执法、服务对象的吃请;
3、在重大节假日以参观考察为名,组织集体旅游,用公费报销旅游费,或是用公费解决部分车船费和住宿费,或是将旅游费用摊派给下属单位及有关企业;
4、在重大节假日巧立名目,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奖金和纪念品。
二、警示案例
案例1:公费旅游,方兴未艾。原赣榆县委书记鹿崇友逢年过节都喜欢携全家外出旅游。节前,他都要向一些人透个底,这个节或那个节要到某地方过。一些单位或老板心中有数:快点送钱。经查,他在任期间,先后到北京、上海、西安、大连、深圳、青岛等地过年过节,吃、住、行全由一些老板和单位包了。最终,鹿崇友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案例2:聚众赌博,违法消遣。云南省龙陵县原副县长张家旺起初只是和朋友们搓几圈麻将打发节假日空闲时光。后有人投其所好,常拖他到麻将桌上消遣,故意输钱给他,使他不久便迷上这种刺激的消遣,最后发展到在节假日频频光顾澳门赌场,最终走上了犯罪之路。
案例3:贪污受贿,肆无忌惮。海南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叶斌认为在节日里因礼节性收受的“红包”不算受贿,因此每逢节假日,一些单位和个人就“抓住机会”,带着厚礼到他家“送红包”,少则数百上千元,多则上万元。有人先后14次送给他共19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港币,其中有13次是在节假日里送的。
案例4:买官卖官,尤为突出。广西的甘维仁为了买官,从1994年至1998年,每年春节都要给成克杰的情妇送钱,少则2万,多则5万。每送一次,他都升一次官,直至升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的职位。杨哲信在任安徽省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壁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期间,先后收受98人及有关单位送的钱物达98万元,其中绝大部分受贿就是在中秋节、春节里完成的。案发后,他还说:“过年过节收钱很正常,是惯例,不能把关系搞僵,不收不行”。
三、如何规避风险
1、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加强自身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廉洁从政意识;
2、不在节假日接受下属或执法、服务对象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财物,不接受下属或执法、服务对象以联络感情为名义的请吃;
3、不在节假日组织考察活动,不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奖金和纪念品。
四、相关党政纪条规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4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8条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0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1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3条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谨防节日腐败
新春佳节,亲朋好友节日期间互相走动,互致问候,互送礼品,是人之常情。但一些人却把节日看作是向领导拉关系,套近乎的大好时机,或以节前慰问、发放福利的名义赠送各种代金券、购物券;或以给领导拜年、看望老人的名义送上昂贵的礼品;或借给小孩压岁钱之机送上大小红包,名为“人之常情、礼尚往来”,实则大行贿赂之实。大量被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表明,春节期间已经成为引发腐败的高峰期。
一、“节日腐败”形式五花八门
收受贿赂。有资料显示,因贪赃枉法而受到法律惩处的贪官,在春节期间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的比例占所有案例的31%,而大部分贪官竟认为在节日里收礼不是受贿。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晖忠曾这样为自己辩解:“逢年过节,总会有人前来表示一下心意,这些都是礼尚往来,怎么能认定是受贿呢?”
吃喝玩乐。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干部和许多老板时兴到宾馆酒楼吃饭,以此作为联络感情、拉拢干部的手段。有的干脆买来年夜饭的订单,作为贺礼送给有关领导和实权人物。少数人在咱们中国传统节日里送礼还嫌不够,还借外国人的节日行贿。
公费出游。在一些单位,领导挂帅以参观考察为名,组织集体旅游,有的是公家解决部分车船费和住宿费,有的完全由公费报销旅游费,有的将旅游费用摊派给下属单位及有关企业,有的让景区所在地的本系统下属单位或协作单位接待,有的异地互相接待。
滥发钱物。每逢佳节,不少单位以节日消费为名,给干部职工滥发福利、奖金和纪念品。尽管这几年有关部门一直在三令五申禁止印售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但还是没有彻底禁绝,一些商家少则发售数万元,多则发售上千万元。这些购物券大都是公款购买的。
二、“节日腐败”具备几大特点
时间集中。少数干部把节日放长假当作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玩乐的极好机会,集中在这段时间搞腐败。一些单位在元旦、春节前进行年终“分配”,兑现“奖励”,滥发钱物,突击花钱,并大肆送礼。
范围广泛。从“节日腐败”的领域看,有政治领域的腐败,有经济领域的腐败,也有生活领域的腐败。从“节日腐败”的主体来看,涉及的人员构成复杂、层次较多、数量较大。
隐蔽性强。“节日腐败”往往披着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那些别有用心的人考虑到平时给有关领导送钱送物有贿赂之嫌,于是便挑选重大节日登门拜访,将贿赂说成是人之常情。在这一片“深情”下,少数领导逐渐淡漠、混淆了感情与法纪的界限。
借口繁多。有的以给小孩“压岁钱”名义行贿受贿,有的以给职工发福利的名义索贿和贪污,有的以入股分红、发奖名义贪污受贿,有的以给上级或关系户拜年送礼的名义行贿。这样做会使对方收得体面,花得安全。
具有试探性。有些人为了某种私利,急于向有关领导送礼行贿,但又苦于不知底细,愁于送礼行贿无门,平时不敢贸然行贿。于是选择春节等传统节日,以拜年等名义送上礼品。
渗透性强。一些行贿者更多地选择了较为主动的感情“投资”方式,把同贿赂对象的交往看作一项长期投资。因而逢年过节,频频向有关领导和实权人物拜年。正是这种“润物细无声”式的投资,让行贿者得到了更多的回报。
表现顽固。近些年来,对“节日腐败”现象,几乎年年都在三令五申禁止,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时有复发,甚至呈愈演愈烈之势。
三、“节日腐败”缘何屡禁不绝、愈演愈烈?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春节腐败”屡禁不绝、愈演愈烈?从一些落马贪官的酒后“真言”和“悔过书”中,不难探寻到他们的沉沦轨迹。
中国民用航空江苏管理局原局长崔学宏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我最盼望的是多过几次年,我有个春节情结。过年除了收红包之外,还收了许多名烟名酒,抽不完、喝不完,就拿到民航开办的餐厅、饭店去卖,仅此一项,一个春节下来,就能收入10万元。”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在其《忏悔书》中交待说:“我在沈阳市任职的四年中,有180余人,其中85%以上是各级各类干部,每逢年节,大事小情,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几百万元。但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做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
一是盲从心理。在一些社会风气不正的地方和单位,节日期间跟有权力的人套近乎,这种日趋严重的腐败现象已经让不少人见多不怪了。受不良风气影响,认为逢年过节,礼尚往来,是风俗,是传统,屡见不鲜,不值得大惊小怪;
二是贪利心理。过年过节既要采购年货又要打点人情,花费颇多,所以有他人送钱送物做流水人情,顺水推舟补偿一些是自然的事;
三是侥幸心理。节日期间送礼行贿,钱物被种类繁多的“人情”所包裹,节日期间变相行贿的方式不外乎是给孩子压岁钱、看望老人、拜年时送上昂贵的礼品、直接赠送各种代币券等。加之双方行事隐秘,没有对证,可大行其道而无后顾之忧,收得体面,花的安心。另外,因为节日期间的贿赂带有相当大的普遍性,天塌砸众人的心理仍在不少当事人心中作怪;
四是针对性治理措施匮乏,打击不力。对日趋严重的“节日腐败”现象,有关部门鲜有有效的遏制措施,或者是整治措施力度不够,令行贿受贿双方都产生了较强的“抗药性”。而且,即使查清了公款贿赂的事实,有时也因法律、政策对有些问题的规定不明确,难以认定其性质,无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四、领导干部该怎样过年?
(一)当心“拜年”名义下的行贿
有个贪官曾这样交代:“我最盼望的是多过几次年,我有个春节情结。过年除了收红包之外,还收了许多名烟名酒,抽不完、喝不完,就拿去卖,仅此一项,一个春节下来,就能收入10万元。”春节之所以成为领导干部的一道坎,正是因为社会上有逢年过节请客送礼的风气。某些领导干部认为过年时收受红包不是受贿,而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因此坦然待之,欣然接纳。殊不知,行贿人早就盯紧了这个日子,猛发“糖衣炮弹”,以拜年为名,搞行贿之实。而一些贪官就是由于节日收礼而一步一步滑向深渊,待到身陷囹圄后,方痛悔当初未能“守身如玉”,已为时晚矣。因此,每到逢年过节的节点上,领导干部都应该给自己的头脑上一道“弦”,当心那些在“拜年”名义下搞的肮脏行为。
(二)“年关落马”是前车之鉴
每到年关,有关部门总是三令五申要过好“年(廉)关”。然而虽然是“佳节年年过,警钟岁岁鸣”,却仍有一些人经不住诱惑,抱有一种侥幸心理,最终在年关“落马”。据报道,近些年的“年关”前后,往往是行贿暗流的交汇期,各式腐败的高发期,且有五分之一的贪官是在年关时分“失身”!这样看来,要杜绝“节日腐败”,必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关键是要加强权力监督机制。根本之策就在于制度上要使政务公开、透明,接受民众监督。这样,领导干部过节才不会像“过关”那样让人忧心忡忡。
(三)过节是办实事的节点
过节,是为广大群众办实事的时候。在全国上下都欢天喜地地过年时,领导干部不应该忘记,有一些特殊群体需要关怀,有一些工作虽然困难,但亟待处理、解决。此时,领导干部不应该只沉浸在喜庆的氛围中,而要想一想,哪些群众的工作条件最差,哪些地方最危险,可以到最艰苦的地方去,与最普通的人一起过年。春节,是一个节点。在这个时刻站出来,和老百姓在一起,切切实实地为群众办几件实事,更加能够密切与群众的关系。
(四)干部也应回归家庭角色
春节是中国人一年里最重要的传统佳节,是与家人团聚尽享合家欢乐的日子,在我看来,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百姓,春节都应一样过。
单位里的“领导”、“干部”,代表的是工作中的身份,因为这个特殊身份,对他们的要求总是更高、更严。其实,在家庭中,他们同样扮演着父亲、丈夫、儿子或者母亲、妻子、女儿的角色,承担着与普通百姓相同的家庭责任。所以,在春节这个讲求团圆喜庆、家庭氛围浓郁的节日里,领导干部应当回归到自己的家庭角色中。忙碌了一年,不妨在大年三十抛下繁重的工作,和家人一起喜气洋洋地团圆守岁,其乐融融地与亲友同乐。从初一到初七,给父母拜个年,和妻子、孩子谈谈心,和朋友拉拉家常,共享天伦之乐,过一个平凡而又温馨的春节。
(五)理当带头弘扬传统文化
团圆、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是中国传统民俗文化中的重要部分,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而今,我们的传统节日,味道越来越淡,倒是西方的圣诞节、情人节、母亲节等,在中国越发活跃。
国人对春节的理解似乎就集中在团圆饭和春节联欢晚会上。但就是这顿饭、这台晚会,也在逐渐失去其魅力。还有不少人在春节大吃大喝,把一个有丰富文化内涵的节日过成了饮食节。现在,我们处于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千万不能迷失自己的文化,而要维护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延续,在这点上,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领导干部如能趁着春节的大好时机,带头过一个年味儿浓郁的春节,参加一些健康向上的民俗活动,将在客观上起到弘扬传统文化的良好作用。
(六)牵挂困难群体的“大年”
春节期间,领导干部既要过好自己的“小年”,更要牵挂困难群体的“大年”。在本该举家欢乐的日子里,我们身边有些人还坚守在岗位上辛勤工作,有些人独自奔波在外无法与家人团聚,有些人还在为窘迫的生活而愁苦……领导干部们如能在这样的特殊时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哪怕只是一句慰问、一声祝福、一点关心,领导的些许付出就能给困苦中的人们捎去春节里的温暖,把真诚的关怀送到群众的心坎里。老百姓的“大年”过得安宁、温暖,领导干部自己的“小年”也一定能过得安定、温馨。
(七)干部过节更应远离低俗
春节中,无论国家还是个人,都在借喜庆的氛围休养生息,为实现新一年的目标作准备。不能否认,领导干部在节假日里也有娱乐、休闲的需求。不过,在放松的同时,也不能忘记自己党员干部的身份。有的干部喜欢喝喝老酒,吃吃小菜,搓搓麻将,在庸俗无聊中打发光阴。这样过节,没有起到领导干部应有的表率作用。有的干部在过节时喜欢烧烧香拜拜佛,甚至搞一些封建迷信活动,更是在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领导干部过节,更应远离低俗,选择健康、高雅、有内涵的休闲方式。或参加户外运动强身健体,或利用休息日充充电,学一点知识,读一些书,思考一些问题,或外出旅游,听一次音乐会、欣赏一场歌剧,增强自身的艺术修养,都是不错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