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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街道“四定”加强公车管理

时间: 2012-10-22 00:00:00   来源: 古城街道纪工委   

一是定责管理。街道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每辆公车在指定位置张贴公车标识,实行专车专管,驾驶员不得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公车私用,否则一切后果、费用均由当事人和驾驶员承担,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要求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酒后开车。

二是定点停放。车辆在双休日、节假日等法定休息日,一律停放在街道大院内,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出车的,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车辆在法定工作日的夜间,一般应停放在街道大院内,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停放在街道大院内的,必须选择安全停放地点,因没有停放在街道机关院内而发生车辆零部件或者车内物品失窃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是定点维修。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到定点的维修厂家维修,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小修或车辆正常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必须先向车队长报告,由车队长核实同意后,到定点维修厂家修理。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大修,驾驶员应先向车队长报告,由车队长核实后再向党政办主任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再到定点维修厂家修理。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不能在定点厂家修理,应先报告车队长,并在报销时附上详细的维修单据。

四是定点加油。车辆必须在定点的加油站持IC卡加油,加油时必须做到车卡相符。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所运行的公里数基本相符,如发现车辆油耗与里程数严重不符或私自将油料给他人的,除追回损失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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