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主管领导统一指挥,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创建统分相结合的工作格局。明确镇纪委书记亲自分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纪检室、信访办、组织办、计生办等有关科室按照业务职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协同部门配合抓的统分相结合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有关计生政策、法规的教育。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与党纪政纪教育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
三是规范计生管理相关部门的行为。从严管理生育审批手续,从制度上把住关口。
四是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的行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纪案件,镇纪委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对单位负责人明知本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顶着不办,或者在查清违法违纪事实,认定应给予违反计生政策者党纪、政纪处分,而在二个月之内处理不到位,又不向镇纪委作出说明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给予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五是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对本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知情不报、不及时上交社会抚养费、私自降低标准收取社会抚养费,对执法活动不负责任或不履行职责等违纪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2件,涉及2人,现已结案1件,给予1人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