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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海市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台州市委第七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 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20-11-18 09:34:55   来源: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   

根据台州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台州市委第七提级交叉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7日,台州市委第七提级交叉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我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台州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院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整改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从政治上看待整改工作,分析问题根源,树起过硬标准,以最鲜明的政治态度坚决改、彻底改。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张兴军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书记、院长张兴军同志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自巡察反馈以来,我院先后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议、巡察整改工作专班会议共10次,听取、研究和部署推进整改工作,督促各项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整改目标、时间节点。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逐项梳理、逐条细化,形成了10类28个问题,并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要求、落实责任人,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做到巡察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三是深挖问题根源,完善制度体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推动整改落实,在全院上下凝聚整改合力,形成整改声势。严格对照台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推进整改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特别是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具体问题、具体人、具体事,逐一立项督办,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应查尽查、一纠到底。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结合起来,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在紧盯问题推动整改落实的同时,又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从思想、政策、制度层面找原因,并把实践中的有效措施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切实防止同类问题发生。在整改过程中,已建立和完善制度63项,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案、管权、管事、管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力争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的驱动力。

截止目前,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0 个大问题2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6个。对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的11件信访件,已办结11件,办结率为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共处理23人,清退款项10余万元。

一、在“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方面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政法工作思想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化“思想建设年”“政治建设年”活动,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增强政治学习的自觉性、实效性,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表率、见真章。制定《2020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定频次、定主题等方式抓实政治学习,我院党组共开展理论学习18次、讨论10次,已开展政治轮训、实地教育、专家讲课辅导等12次,其中内容涵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10次。二是制定《关于开展“读经典、学理论,涵正气、践初心”读书交流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读经典、学理论,涵正气、践初心”读书交流活动。通过党建“红色沙龙”平台,持续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和系列讲书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全面提升政治能力和业务素质。三是构建多层次学习平台。充分运用“学习强国”“网络学习城”等线上平台,以及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学习会、党小组会、主题党日等线下平台,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确保上级精神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2.针对“创新举措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健全特邀调解员制度。成立诉前调解委员会,从乡贤、“两代表一委员”、卸任人民陪审员中选聘16名为特邀调解员,入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优化整合现有六大调解平台,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成建制于6月底入驻临海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力争今年底诉前纠纷化解率占民事案件40%以上、司法确认案件比率在20%以上。二是制定《2020年创新工作项目清单》,切实加强绩效考核管理,从9月开始对16项重点工作、创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评通报,现已发布工作通报1期。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没有压紧压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修订完善《2020年绩效考评办法》,将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管控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评范围。7月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社会舆情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分析、专题研究部署。二是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制定《网络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关于保密工作事项规定》,强化法院内外网和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网络平台管理、栏目内容更新和网络安全监测维护工作,增强网络阵地传播力引导力。三是健全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体系。扩充网评员队伍,在原有40名网评员基础上增选16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1次。加强网络热点排查和网络舆情事件源头防范,确保舆情早发现、早处置。

(二)关于“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求存在落差、偏差”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案件审判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关于规范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工作规则》,深化庭审实质化、量刑规范化建设,强化庭务会、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截止9月底,已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6次,讨论案件、事项157件次。随机抽取案件524件进行评查,发布《案件质量评查专刊》7期,评查出案卷问题161处,总结常见问题 17个,并立即督促整改,有效倒逼规范化水平提升。二是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关于“4+1”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关于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强化“4+1”类案件监管和办案流程节点管控,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流程节点、办案期限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实时动态监控、节点信息推送,全面加强办案质效管理。三是建立超期未结案件定期通报、会商研判机制。每两周通报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逐案由分管院领导进行会商研判、挂牌督办,目前已通报9期,共清理超8个月以上案件18件,超10个月以上的案件13件,超12个月以上案件15件,确保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在年底基本清零。四是加强对破产案件的审限管理、跟踪监督。制定《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工作规程》《关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缓交诉讼费用的规定》,推动临海市政府制定《临海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建立个人债务清理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1年以上未办结的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进行逐案分析研究、会商研判,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市政府建立府院联席会议、联动机制,尽力破解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法律政策障碍,促使陈年老案能够尽早办结。

2.针对“破解‘执行难’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全面推进执行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制定《执行办案流程实施细则》,深化分段式执行流程管理模式改革,强化执行流程节点管控、执行期限管理和节点信息推送。加强终本案件管理,制定《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坚决防止和杜绝选择性执行、拖延执行现象发生。二是落实执行信访案件“首问责任制”。制定《执行服务专区工作细则》,明确执行信访接待及执行服务专区运作规定,由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负责,执行局中层干部负责信访案件日常接访工作,确保执行老案当事人的信访反映有受理、有接待、有落实、有反馈。三是强化电子档案管理。制定《旧存档案清理扫描入库工作方案》,成立执行案卷专项清理工作专班,共清查库存档案2万余件,并分年度进行梳理建立台帐四是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制定《涉案款物管理办法》,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执行案款能够及时甄别、认领、分配和发放。制定《关于执行案款认领及发放的规定》,建立不明案款认领发放制度,明确不明款认领责任人及期限,从入账、认领、出账、监督多个纬度规范执行款发放。五是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成立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关于加大执行案款清理力度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沉淀账户的执行款、长年挂账的不明执行款进行全面清理、逐笔核查、甄别认领。经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对执行款专户内2017年之前短期难以核查清理的沉淀账款予以提存。

    3.针对“对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挖掘不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集中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专项行动。成立深化集中打击虚假诉讼、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双打”专题会议4次,对11件涉案线索进行会商甄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二是建立“双打”联动机制。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出台《关于规范刑事案件、犯罪线索移送办理程序的若干意见》,加大对涉嫌虚假诉讼、“套路贷”案件的协同办理。三是强化“双打”工作绩效考核。修改《2020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双打”工作考核权重系数,以排名赋分的考核办法倒逼“双打”工作绩效提升。

(三)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班子合力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在认领责任、对照检查的基础上,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逐项逐条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落实上来。二是制定《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厘清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党组议事决策能力,形成以上率下、狠抓落实的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三是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关于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临海市人民法院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九查九看”,特别是对巡察反馈的班子成员之间、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力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深刻剖析成因、严格整改提高。四是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制定《关于开展“财产刑、非诉行政案件和诉讼费”集中执行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黑财清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涉黑恶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实行“四个一”工作专班模式(即1名领导包抓+1名中层干部负责+1个工作专班+1套执行方案),持续开展“财产刑、非诉行政案件和诉讼费”集中执行攻坚活动和“黑财清底”专项行动,目前已执结案件7415件,执行到位金额8771.65万元。

    2.针对“班子成员履职担当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定《中层以上干部权责清单》《中层以上干部“一岗双责”清单》,健全内部管理、协作配合、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条线工作。二是规范党组会、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制订《党组工作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规则》,对会议事项讨论范围、提起流程和落实制度作了进一步规定,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议题。三是强化履职担当。制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对涉及重点项目、重大资金方面的问题,注重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发挥班子的整体合力,切实解决业务工作部署、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3.针对“净化政治生态举措乏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评估并形成自查报告,对近三年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及自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倾向问题。二是净化政治生态。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机制,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识别考察和选拔任用干部,今年8月采用述职述廉、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公开竞职方式选任中层干部11名,通过笔试、面试、业绩考核、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遴选程序从报名参选的26名助理审判员、法官助理中遴选产生员额法官7名,坚决防止和杜绝拉帮结派、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

    二、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够有力,正风肃纪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方面

(一)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了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7月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二是严格落实廉政约谈制度。坚持廉政教育和廉政约谈一体推进,建立廉政约谈台帐和每季督查通报制度,一把手与班子成员、院领导与分管条线中层干部之间常态化开展廉政约谈,对信访反映或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及岗位廉政风险进行约谈提醒、警示教育,切实抓早抓小抓苗头。三是强化司法政务管理。制定《干警、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四是加强退休干部教育管理。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近年来老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深刻剖析成因。召开退休干部座谈会,组织退休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廉政警示教育,向退休人员发送廉情贺卡,对退休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提醒退休人员注意自身形象、保持廉洁自律,坚决遏制退休干部违法违纪高发态势。五是对巡察反馈的未履行请假和审批手续私自出国(境)问题,严格进行核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2.针对“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涉纪信访调查处置工作。制定《信访核查反馈工作规程》,建立健全“有访必理、有件必复、有案必查”的信访核查反馈机制,对于来信来访和上级法院或有关部门批转交办的信访件,经院领导批阅批转后,由办公室、信访接待室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登记造册、分类处置全面核查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反馈给信访人,对于不实举报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回告,做到全程留痕、跟踪督办二是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常态化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活动15次,及时曝光纪律作风方面的轻微违规行为及苗头性、普遍性问题10起。制定《关于开展清廉法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善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5起,着力推进清廉法院建设。

(二)关于“纪律和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的整改进展情况

    1. 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加班考勤制度,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法院加班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整改的通知》(浙高法办﹝2018﹞136号)要求,做好考勤记录,坚决防止和杜绝“普发加班费”。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整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杜绝“福利费超支”等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对巡察反馈的“向事业人员及土地征用工普发加班费”“向80名请年休假、事假、探亲假、婚假的工作人员足额发放加班补贴共计1.77万元”问题,严格进行核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2. 针对“个别法官违规接受当事人吃请”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召开全院干警职工大会,严明办案纪律,严禁办案“三同”,促使干警职工严守廉洁司法底线。二是加大正风肃纪行动,对个别法官“违规接受当事人吃请”问题,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3.针对“述职述廉报告照搬照抄且内容不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审核管理,对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报告,由政治部确定专人进行审核比对,发现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存在照抄照搬或内容不全问题的,责令修改补正或重写。二是严肃政治纪律,对巡察反馈的“部分班子成员连续数年述职述廉内容近95%相同”问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严肃处理。

4.针对“会议过多过长牵扯大量精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制定《党组工作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规则》,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建立会议议题线上审核流程,精准把握党组会、院务会等各类会议的议题质量,严格控制和缩减参会人员、会议时间,切实改进文风会风。

(三)关于“资金管理廉政风险大”问题的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公款竞争性存放执行不及时”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和临海市政府关于公款竞争性存放的规定,对执行款账户的收支动态平衡进行月均测算,以此确定执行款账户的预留资金最低限额,对沉淀账户的执行款超额部分及时按规定报请财政部门进行竞争性存放。2020年9月,经我院党组研究确定账户预留资金最低额2000万元,对超额部分进行竞争性存放。二是对巡察反馈的“公款竞争性存放执行不及时”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2.针对“执行举报奖励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关于执行举报及网上布控措施的若干规定》,明确网上布控对象及审批、解除手续,将有财产收益、有履行能力而逃避、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优先上网布控。二是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尤其加大执行走访力度,穷尽查控措施设法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下落。三是强化执行强制措施,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

    3. 针对“预收诉讼费未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临海市人民法院涉案款物管理办法》,依托“一案一人一账号”的新案款管理系统,严格规范诉讼费收取、结算和退还的操作流程和审批手续,确保诉讼费能够及时结转入库。二是制定《“财产刑、非诉行政案件和诉讼费”移送执行工作规程》,建立诉讼费移送执行机制,对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应收而未收”诉讼费,由办案部门及时移送至执行部门予以强制执行,切实防止诉讼费的流失。三是印发《关于持续开展诉讼费集中清理的通知》,成立诉讼费清理工作专班,对挂账多年的预收诉讼费建立台账,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梳理、逐笔核查、结算清退或结转入库。截止9月30日,共清理诉讼费1247笔288.83万元。四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暂时无法结算清退的预收诉讼费先行结转入库。

4.针对“对缓交诉讼费情形把握不一,主观随意性较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关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缓交诉讼费用的规定》,建立诉讼费减、缓、免交的线上审批流程,确保全程留痕、智能监管。二是要求立案部门严格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和杜绝诉讼费减、缓、免交“主观随意性”问题的发生。

(四)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个别工程存在拆分招标现象,工程追加手续不齐”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内控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和防范施工变更、追加造价等工程施工管理风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管理。二是对巡察反馈的“将审判庭装修及档案室扩容改造等工程拆分为审判庭装修及档案室扩容改造等工程、羁押场所改造工程2个子项目分别招标,后期追加的21.93万元工程款虽有施工经济(技术)联系单,但无建设单位意见及盖章,无发包人代表签字”问题,严格按要求进行核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三、在“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严实,党建引领队伍建设作用未能充分凸显”方面

(一)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建与业务结合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树牢“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以创建模范机关、清廉机关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督查考评,着力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二是推进党建文化阵地建设和“一部一品”建设。制定《临海市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方案》,确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为法院机关党建总品牌,开展争创“台州市级机关党建示范点”活动,创建主题党日“红色沙龙”载体,丰富活动形式。三是制定《关于提升机关党支部组织力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党支部设立党小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 针对“组织生活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制度,每半年召开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会,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分别进行党建述职。组织各党支部对照标准开展党支部规范化自查自评,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的支部告诫、限期整改,逐一补齐短板。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指导。机关党委每季度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党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检查、督评分析,对各党支部政治学习纪实、学习笔记定期检查指导,并将督查情况、考评结果进行书面通报。三是对巡察反馈的“个别支部连续2年未召开支委会,个别支部连续5个月未召开支部大会”“个别支部2015、2016连续2年无上党课记录”问题,严格按要求进行核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3.针对“未按规定收缴党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党章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组织党员在每月第一周主动足额缴纳党费。二是对巡察反馈的“少收党费4188元”问题,已足额补缴党费3936元(其中7名党员因岗位调整而重复计算,多算了252元,应予以扣减),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二)关于“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各庭室力量配备不够均衡”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全面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进一步落实人员分类定岗管理、轮岗交流制度,科学测定各办案部门的工作量和人员配比,合理配置各办案部门的司法人力资源。二是深入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制定《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办法》,适度调整简案组人员结构和繁简分流案件比率,确保繁案组、简案组的人案配比基本平衡适当,切实解决民商事审判条线办案压力过大、心理失衡等问题。

    2.针对“对干警关心关爱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积极营造“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好执法环境,切实增强干警职业尊荣感。二是制定《临海市人民法院信访核查反馈工作规程》,建立健全信访核查反馈机制和干部澄清保护机制。三是开展“向组织说说心里话”的谈心谈话工作,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积极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常态化慰问生病及困难职工,注重和加强年轻干警培养锻炼,充分激发队伍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四是落实年休假、疗休养和岗位培训制度,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大合唱比赛、篮球赛、足球赛等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激发队伍活力。

3.针对“对受处分人员工资应扣未扣”问题。

对受处分人员的退休工资待遇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鉴于受处分人员黄某某的家庭生活困难,经与市人社局沟通联系,由人社局按规定降低其退休工资待遇,按月扣回其多领取的退休待遇93708元。

    四、在“落实专项检查问题整改不够到位,整改责任有待进一步明晰”方面

(一)关于“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 针对“多名法官与当地律师存在经济往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对法官与律师不当交往、经济往来,进行“回头看”。二是召开全院干警职工大会进行警示教育,重申法官与律师关系的五条禁令,将“与律师交往”作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派驻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规交往的,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三是对巡察反馈的“多名法官与当地律师存在经济往来”问题,严格按要求进行核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2.针对“仍有大量执行款滞留法院账户超过30日未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问题。

一是全面推进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关于加大执行案款清理力度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核查清退。截至9月30日,共清理发放执行款1261笔合计1.0017亿元,新案款管理系统中超3个月未发放执行款已经清零,其中到账时间超过3年未支付的执行款清理75笔共计270.75万元,挂账的不明执行款已认领202笔共计766.29万元。二是建立执行案款及时认领发放制度。制定《关于执行案款认领及发放的规定》,确立“谁办理、谁负责、谁交接”的原则,每笔执行款认领责任落实到具体经办人。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执行款平均发放天数、执行款超期发放案件进行重点监管,落实专人每月定期监督核查不明执行款的认领和执行款及时发放情况。

下一步,我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在持续整改中发力。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我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整改意识,强化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台账管理,逐个督办、逐项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严把时间节点,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二是在健全机制中见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从根源上堵塞漏洞。对巡察整改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确保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尚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建立常态监督机制,对重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督查,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三是在强化监督中守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干警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警示与查处力度,真正做到务实高效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人文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5136928;邮政信箱: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临海市法院,邮编:317000(信封上请注明“对临海法院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tzlhfy@163.com。  

 

 

 

中共临海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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