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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账外账,村干部被问责
作者:   来源:市纪委、市监委机关  时间:2020-07-21  点击数:

“我不该设立账外账,将不能报销的香烟款、餐费等从村集体水费盈余款中报销。”临海桃渚镇连盘村党总支书记李某某到镇纪委,如实交代了自己违反“八项规定”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党纪处分。

今年3月,临海市委第十五村社巡察组巡察桃渚镇连盘村时,有村民反映连盘村两委截留水费用于个人花销事项。经查,连盘村用户水费支付由村集体收取后与杜桥为民自来水厂结算。2016年至2017年度,因供水管线老旧漏水及部分用户水费漏收等原因,水费金额不足以应缴水厂,由连盘村集体贴补水费2.036万元。2018年,连盘村两委组织人员在全村开展用户水表清查和供水管线查漏工作,对漏收户的水费进行补收。连盘村从用户收取的水费缴纳自来水厂后,还盈余3.131万元。该笔钱未及时纳入村集体账户,成为账外账,并被以香烟款、餐费等名义报销0.531万元。

李某某作为村党总支书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桃渚镇纪委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涉案的其他当事人,镇纪委也作出相应处分。


来源:市纪委、市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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