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7-23 08:40:43 来源: 市纪委市监委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3日至9月30日,市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对市中医院党总支进行了巡察。12月7日,市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向市中医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市中医院党委推动巡察整改落实的总体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医院党委专门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先后召开6次党委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统一全院上下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是明确目标压实责任。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医院党委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制定下发了整改方案及任务分解表,对六个方面22项具体问题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并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整改检查督导。坚持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汇报,将整改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安排部署,集中讨论研究整改中的困难问题,并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四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医院整体工作的推动作用,通过出台一系列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规范性文件,将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
截至目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六方面2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追责问责9人,清退了相关违规费用。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发挥党总支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充分”方面
1.关于“党总支‘议大事、决大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继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严格执行议事决策程序,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体现民主决策全过程。二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并完善《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清单和议事规则》,为医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医院党委承担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医院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四是强化理论、制度学习。开展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将班子思想统一到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和拓宽业务发展的目标任务上来。
2.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医院基础工作教育和培训。派工作人员专门学习公文处理的经验和相关制度。二是严格执行会议记录管理相关要求。规范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各种会议的记录格式、内容和关键要素。
3.关于“党组织建设存在弱化虚化倾向”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按照制度规范执行,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切实让“三会一课”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规范各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记录。由院党委和党务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建工作基本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各支部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和认知水平。三是持续推进党员“十二分制”管理。党员“十二分制”管理以各党支部为实施主体,实行分类管理、一人一档。四是建立党建工作督查组。在每季度、半年度、年终定期对院内各支部“三会一课”、党员“十二分制”管理、党费收缴等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考核。
(二)在“人事工作不够规范”方面
4.关于“干部任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职能科室设置。按照《浙江省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三类指标(评分指标)第一条行政管理中“职能科室”要求设置办公、人事、医务、科教、护理、财务、总务、设备科等基本职能的相关部门,并报临海市卫生健康局备案。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层干部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临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镇(街道)、市直单位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临组〔2019〕5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海市医共体人事管理的补充意见(试行)》(临卫〔2020〕30号)文件要求,修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明确重要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中层干部提任程序。根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提拔任用中层干部,严格按照事前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办理任职等程序进行。
5.关于“编外用工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逐步控制编外用工数。加大编制内招聘,逐步消化我院超配编外人员,今后编外人员招聘实行退一进一。二是编外人员从事财务岗位的整改工作。针对曾存在2名编外人员从事会计岗位工作问题,已完成整改。三是完善编制外人员档案管理。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档案管理方式,已收集现有编外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进一步加强信息更新工作,并做好归档工作。
6.关于“存在部分人员长期外借现象”问题的整改。
对3名因工作需要被借用的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规范借用人员管理。
7.关于“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提拔任用中层干部讨论过程中,已执行回避制度。
(三)在“日常运行管理不到位”方面
8.关于“科室职责职能履行错位,职能设置边界不清”问题的整改。
明确各科室职责和职能设置边界,提拔任用中层干部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重新规划采购流程,物资的采购由后勤保障部门统一采购。
9.关于“食堂管理不规范,无监督、无管理。食堂经营管理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医院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医院食堂日常管理制度。做好食堂各类检查工作,对厨房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提高食堂员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能力。二是持续推进食堂规范化经营管理。通过全面评估,实施医院全盘管理的模式。
10.关于“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布局。将档案室搬至高层,避免因台风天气造成的资料损坏。二是加强日常管理。采用信息化、数字化的档案管理方式,使档案材料保存的更加完好。
(四)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方面
11.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临海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临市委办〔2014〕9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市卫生健康局《公务接待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和接待清单制度。二是完善操作办法。严格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审批管理、经费报销、监督检查程序,严禁超标接待、同城接待。
12.关于“公车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强急救车辆管理,不得违规改装车辆,改变使用性质;明确业务用车必须经后勤保障部及分管院长批准,在钉钉智能办公上进行申请;明确一车一账,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必须在市政府招标目录内。对维修、加油等费用按规定公示。二是加强车辆监管。由后勤保障部具体牵头抓落实,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并会同财务部每月、季、半年、一年查台帐和使用情况。
1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重新梳理津补贴的相关规定,明确各类发放标准。二是已清退违规领取的津补贴。三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在现行绩效考核制度基础上,持续完善考核制度。
(五)在“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存在漏洞”方面
14.关于“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明确政策规定。组织学习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政策规定。二是规范经费开支。根据文件精神,规范工会经费使用,坚决杜绝擅自扩大开支范围、乱开支的行为。三是针对运动会服装费超出部分问题。退回运动会参赛人员服装费超出部分。
15.关于“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明确政策规定。组织学习《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海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临财行〔2017〕34号)、《临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临财行〔2019〕54号)文件精神,明确政策规定。二是规范差旅费报销,修订本院差旅费报销制度。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了《医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三是已退回相关人员违规报销费用。
16.关于“公款竞争性存放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明确政策规定。组织学习《临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75号)文件精神,对单位闲置资金按规定进行竞争性存放;二是按规定报送公款竞争性存放计划表。在每季度末15个工作日前向财政部门报送公款竞争性存放计划和相关资料;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将公款存放的年度总体方案、季度存放计划、全年实施情况和操作办法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
17.关于“擅自提高夜餐费开支标准”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明确政策规定。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明确政策规定。二是做好备案工作。将现行的夜餐费标准上报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备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夜餐费开支标准,并严格执行。
18.关于“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按照《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完善了现行的财务规章制度,从根本上保障财务工作的规范性;二是严格做好凭证的审核和管理,规范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对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一律退还;三是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
(六)在“工程建设存在较大廉政风险”方面
19.关于“50万以内建设工程普遍未公开招投标,缺少公开,公平竞争”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非公开招标方式。对确实需要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严格按照《临海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及《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执行,非公开招标一律进行专家论证、网站公示。二是扩大公开招标范围。对5万元-50万元的工程,参照50万元以上执行,由单位公开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加强公开招标,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并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做到招标程序公开、公平,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20.关于“存在工程拆分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管理。成立基建监督小组,在工程确立前,对工程的内容、工程量、工程目标进行仔细的研究,做到相同工程,相似工程一个标,杜绝工程拆分现象。二是开展专项审查。加强医院在建项目管理,严格过程监督,防范工程拆分现象发生。
21.关于“工程变更随意”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监管。成立基建监督小组,杜绝工程拆分现象。二是开展专项审查。对医院在建、拟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项目变更严格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执行。
22.关于“工程项目资料保存不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查漏补缺。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的监管,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管理。设专人负责跟踪工程项目,收集工程资料,工程完工后,按照归档要求,对工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工程完工,档案完整入库,以便随时查询。二是加强工作督查。对在建工程实施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并进行通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效
临海市中医院党委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推进各项整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在医院落地生根。
一是持续强化整改措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未整改到位的任务,进一步用力加劲,加快推进完成;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问题,着力在制度上发力,完善相关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二是持续推进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各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促进各责任科室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组织对各相关科室整改工作的“回头看”,督促完善整改台帐,落实销号整改,对整改成效进行研判。
三是持续推进成果转化。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激发的正能量转化为推动卫生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把巡察反馈整改成果运用到医共体建设、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医疗体制改革、重点学科建设、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再上新台阶,真正以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成效体现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5112150;邮寄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回浦路61号,邮编:317000;电子邮箱:4766654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