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4-06 08:36:02 来源: 市纪委市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现将2020年以来处理的13起党员干部“酒局、酒驾”问题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古城街道龙潭岙村党员金正永醉驾问题。2020年10月30日,金正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金正永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mg/100mL。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决金正永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2021年3月,金正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龙潭岙村党总支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金正多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2.大田街道大田桥村党员蒋常正醉驾问题。2019年12月13日,蒋常正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蒋常正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mg/100mL。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决蒋常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日。2021年2月,蒋常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大田桥村原党支部书记陈仁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3.东塍镇东溪单村党员卢志品醉驾问题。2020年2月25日,卢志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单方事故。经检测,卢志品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0mg/100mL。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决卢志品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2020年10月,卢志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东溪单村原第四党支部书记卢立太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4.古城街道白塔社区党员何方欧醉驾问题。2019年11月26日,何方欧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何方欧不起诉。2020年4月,何方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白塔社区桂花党支部书记王利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5.大田街道下街头村党员叶晖醉驾问题。2020年4月21日,叶晖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叶晖不起诉。2021年1月,叶晖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下街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维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6.上盘镇临港村党员项栩、陈伟通醉驾问题。2019年11月27日,项栩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项栩不起诉。2020年10月30日,陈伟通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舟山市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陈伟通不起诉。项栩、陈伟通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临港村党总支书记俞美平、第一党支部书记项为民、原第二党支部书记金小德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7.大田街道大屋村党员黄元猛酒驾问题。2019年8月5日,黄元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1年1月,黄元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屋村党支部书记黄红军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警示约谈。
8.杜桥镇草坦村原党支部书记任宗富酒驾问题。2020年1月10日,任宗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0年9月,任宗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桃渚镇武东村党员叶荣华酒驾问题。2020年6月17日,叶荣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0年9月,叶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武东村原第二党支部书记丁福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警示约谈。
10.桃渚镇芙蓉村党员黄道福酒驾问题。2019年9月24日,黄道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0年9月,黄道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芙蓉村原党总支书记黄元俊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警示约谈。
11.汛桥镇峙下村原村务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欠中酒驾问题。2019年12月26日,李欠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0年4月,李欠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峙下村党支部书记杜立跃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警示约谈。
12.汇溪镇联峰村党员陈台柯酒驾问题。2019年11月26日,陈台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0年7月,陈台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联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章日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警示约谈。
13.括苍镇谷溪岙电站党支部委员彭永利酒驾问题。2020年10月7日,彭永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0年12月,彭永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谷溪岙电站党支部书记、站长许卫兵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警示约谈。
对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我市整治“酒局、酒驾”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贯彻落实《关于严肃整治党员干部“酒局、酒驾”的通知》(临市委办〔2018〕4号)文件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七个一律”“七个不得”,自觉远离“酒局、酒驾”。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严肃整治党员干部“酒局、酒驾”问题作为纠治 “四风”突出问题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充分运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参与“酒局”、酒后驾驶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加大对参与“酒局、酒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党员干部参与“酒局”、酒后驾驶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按照“七必”原则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继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中共临海市纪委
2021年4月2日